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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成员 监事会报告

监事候选人提名方法

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名方法:

(一)监事候选人,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可以由监事会提出监事的建议名单;

(二)由监事会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监事候选人。监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三)股东大会对每一个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四)遇有临时增补监事的,由监事会提出,建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会的职能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五)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提名独立董事;

(八)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对公司内控、合规、风险、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十)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截至2023年3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