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公司治理:董事会
董事会 成员 委员会 董事会报告

董事候选人提名方法

(一)董事候选人,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可以由董事会提出董事建议名单;
(二)由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三)股东大会对每一个董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四)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的,由董事会提出,建议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股东应当以书面通知提名候选董事,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不早于有关选举该董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发出后翌日及不迟于该股东大会召开七天前发给公司,而可发出该通知的最短期限为至少七天。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独提案提出。

董事会职能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根据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及奖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合规、风险、发展规划等工作机制;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拟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四) 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报告并检查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十五) 每年对董事进行尽职考核评价,并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交董事尽职报告;
(十六) 提请股东大会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 选聘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十八) 对公司因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九) 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一) 项及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

截至2024年1月1日止

截至2023年7月21日止

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马明哲(主任委员)、杨小平、何建锋、刘宏、金李。

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成员:吴港平(主任委员)、杨小平、伍成业、储一昀、王广谦。

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

提名薪酬委员会

成员:金李(主任委员)、伍成业、储一昀、刘宏、王广谦。

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

关联交易控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成员:伍成业(主任委员)、陈心颖、姚波、吴港平、金李。

职权范围及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