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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本公司章程根据《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必备条款》”)、证监海函[1995]1号《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证监海函”)、《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意见”)、《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证所上市规则》”) 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联交所上市规则》”)制定。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新豪时投资发展公司。


中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of China, Ltd.


公司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3

电 话:+86 4008866338

图文传真:+86 755 82431019

网 址:www.ping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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